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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优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
经销加盟条款
一、 加盟条件
1.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,有一定的流动资金和有良好的管理、营销能力,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完成设备的安装及售后服务工作;
2.须严格执行我公司的市场价格体系及区域划分的规定;
3.在开拓市场的同时,能及时将市场信息反馈给我公司;
4.须及时向用户提供售前、售中、售后服务,积极配合我公司开展的促销活动;
5.签订合同后须按时支付货款,并按不同的级别,完成我公司要求的销售目标。
二、 代理商权利
1.享受我公司提供的合格的节电产品和全国统一的代理供货价,可在代理保证金60%额度范围内先予铺货;
2.享有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和广告宣传支持的权利,我公司提供前期业务培训和市场开拓指导;
3.对重点客户或大型项目,我公司将提供特别支持,以协助总代理商成交;
4.我公司承诺不直接与总代理商所代理、经销区域内的客户发生直接业务往来。若有与我公司直接联系业务的,我公司均将客户转给负责该区域的总代理商。
三、 代理商级别的划分条件及代理保证金标准
1. 省级总代理商:全面负责该省的销售业务,并可下设地(市)级代理商。
1)总代理商自签定代理合同之日起,在7个工作日内应缴纳10万元的代理保证金。此保证金于合同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;
2)在签定代理合同后两个月内,总代理商须完成15万元的销售额。第三个月起,每月销售指标为20万元;
3)总代理商年销售指标为230万元。月销售额超过20万元以上,超额部分则奖励5%;
4)总代理商享有我公司培训技术人员和广告宣传的支持。
2. 分销代理商: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业务,并可下设区(县)级代理商。
1)分销代理商自签定代理合同之日起,在7个工作日内应缴纳5万元的代理保证金。此保证金于合同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;
2)在签定代理合同后两个月内,分销代理商须完成10万元的销售额。第三个月起,每月销售指标为10万元;
3)分销代理商年销售指标为90万元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上,超额部分则奖励5%;
4)分销代理商享有我公司培训技术人员和广告宣传的支持。
四、 代理商市场运作规范
为保障代理商和我公司的长期利益,各级总代理商及分销代理商在业务运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范。
1.严格按照合同签定的区域范围开展业务,不得跨区域销售;
2.严格执行我公司制定的市场价格体系;
3.代理商下设的代理商,我公司不直接为其供货。代理商为下级代理商供货并对其业务运作进行规范管理;
4.总代理商、分销代理商之间互相监督,发现违规者应及时与我公司联系,一经查实无误,我方将立即终止与违规者的合作。
五、 违约责任:
凡有意违反以上条款者、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代理保证金及取消代理资格。如本公司违约、同等条款接受处理。
六、 说明:
本条款为指导代理商运作的标准,凡满足条件并承诺遵守本条款的,均可加盟成为我公司不同级别的代理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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